就业协议是三方协议吗律师

解析:
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具体来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就是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这份协议主要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且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就会自行终止。
而劳动合同是一种双方协议,由劳动者(员工)和用人单位(雇主)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事项,以及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更接近于一种意向性或证明性的文件,它证明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某种合作意向,但并不意味着毕业生已经成为一名劳动者。相反,劳动合同则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正式协议。
就业协议通常需要遵循教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而劳动合同则需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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