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探视权能把孩子带走多天吗律师

解析:
在未明确剥夺探视权的情况下,父母享有将子女带走居住数日的权利,然而这需要父母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诉诸法律法庭,由司法予以判定。
若适用的环境对子女的心理和身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进入中止状态,直至导致此情形的事实因素消除,方可解除限制。
关于具体探视的时间,应当由父母双方围绕探望时间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
如洽谈过程不顺从而无法得出合理方案,或者经过协商后依然未能达成一致,此时可请最高级别的法院做出最后裁定,而最终所定的时间,即使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持有异议,亦需贯彻实施。
一般来说,当子女成年之后,他们便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愿意接受父母的探访,换句话说,子女在成年之后拥有了对是否接见其父母或拒绝与之相见的自我表达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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