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怎么做律师

解析:
(一)提交申请书:
当有当事人希望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时,其应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请求书,同时需按被申请方人数合理提供对应数量的仲裁请求书复制本。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相关仲裁请求书之日起五日内,以是否立案进行合适的筛选。
若是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处理该仲裁请求,须于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将属实的请求书副本邮寄至被申请方。
若仲裁委员会选择不予以立案,也必会详细告知当事人相关缘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关于开庭事宜的具体信息,诸如开庭日期、开庭地点等。
如有任意一方未能准时出席或因未知原因中途退出庭审,则该方的仲裁请求将视为自动撤销,另一方可就被申请方向仲裁庭提出缺席判决的申请。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在处理劳动纠纷纠纷时,应首先施展调解的力量,以便在明晰事实真相的情况下,能够引导和促使当事双方达成此自主协商的共识。
若顺利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庭将根据协议内容整理成调解书,自送达到达之日开始,这份调解书便具备了法律约束力;反之,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仲裁庭将依据实际情况迅速、公正地给出裁决结果。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审判劳动纠纷案件之时,问题若较为复杂并且需要相应的延期处理才能得出结论的话,经得相关部门审批确认得以延期之外,还应该书面通知当事人相应的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必须根据规定制作仲裁书,并保证在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后,及时送交他们手中。
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有权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在期限满后仍没有提出诉讼恳求,那么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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