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责任认定书发布之后,发起方有权商讨进一步的赔偿处理方案。
如若当事人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结果或相应的事故证明持有疑虑,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公布之日算起,在第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的复核申请。
若当事人未能按时提交该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诉权益,并会受到相关部门以书面形式发出的通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