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合同怎么审核结算律师

解析:
对于总价合同的审定及结算流程而言,它主要包含了六大核心环节:
1、对合同文献进行深入且细致的审查研究。
首先,必须确保合同所涉及到的各类法律文件齐全无缺,并且信息准确无误,其中包括我们所熟知的合同主文档,附属文本文档,以及各类设计图则等元素。
在这个阶段,有必要针对合同主文档以及各附属文档进行深度阅读,从而确保合同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要求是清晰明了且合理适当的。
2、对工作量清单进行严谨认真的审定检查。
众所周知,工作量清单在总价合同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实施严格、精细的审查,以确认其准确性以及周全程度能否满足我们的需求。
在此期间,应关注该清单中的各个项目特性、工作内容以及材料规格型号等关键信息是否与合同中原有的约定相符一致。
3、针对材料设备价格的审定评估。
同理,材料设备价格在总价合同中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需要对其价格的合理性以及准确性的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
在此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材料设备的型号、规格、品质标准等关键要素是否均达到了合同中所确立的标准。
4、进行综合性单位价格的详细分析。
综合性单位价格,顾名思义,即指完成一个单位规模工程量所必需的各类人力成本、材料成本、机械使用成本等等方面的支出总和。
在此期间,我们应特别关注综合性单位价格是否合理适宜,是否存在价格过高或者价格过低的不恰当现象。
5、全面审视费用结算的整个过程。
在审定流程中,我们应当着重观察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任何潜在的风险因素。
在核实工程清单以及实际完工工程之间可能产生的差异的同时,也应当审慎审查材料设备价格调整的相关事宜。
依据上述审定结果,最后确定合适的结算费用。
6、现场实际状况的深入对比验证。
通过实地考察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对材料设备的数量、品质能否与设计图纸保持完全一致进行深入地检查对照。
倘若发现任何偏差,业主要确保以充分的说明理由以及相关支持资料加以佐证,并考虑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竣工结算的造价是否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七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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