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仲裁是一裁终局吗律师

解析: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对于工伤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方面的案件,可以采取一裁终局的方式进行解决;
然而,针对工伤补偿问题的劳动争议仲裁则不适合采用一裁终局的方法来处理。所谓一裁终局制度,是指当出现劳资双方的纠纷时,仅经过一次仲裁程序并做出最终裁决即可宣告结束,该裁决具备最高级别的法定约束力。在裁决产生之后,如果当事人再次就相同的纠纷提出仲裁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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