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从事或参与营利性行为以及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机构中兼职的公务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其中,轻则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
稍重者,将被采取降级或撤销职务等更为严厉的处分措施;
而对那些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予以辞退的处分。
作为公务人员,我们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不能从事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更不可在企业或其它营利性机构中担任兼职职务。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