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开庭流程律师

解析:
1. 庭审筹备事宜(第一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以法定方式召集并引导各方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出席诉讼;其次,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需要于开庭前三日按照法律程序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案情概述、开庭日期、地点等。
再次,检察官需明确核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到场情况,并公开宣布法庭纪律,维护良好的秩序。
2.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检察官需要依法进行被告陈述,即在法庭上由原告首先口头阐述自身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请求的具体事实和理由,随后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指控发表意见,阐述案件事实与自身立场。
接着,需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公开出示,并在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展开质证环节,让犯人和辩护律师在法官的主导下,就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等问题进行深入辩论。
3. 法庭辩论作为整个庭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着重强调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官的指导下围绕着庭审调查阶段中已经查清楚的事实真相和证据展开论述,明确表达各自的主张和观点,并通过言辞进行激烈的交锋。
在此基础上,合议庭成员则会根据庭审过程中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法律条文和公共政策等因素,公正地确定对错、区分责任,最终做出裁决并宣布裁判结果,以此来解决当事人之间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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